读故事·兴法治︱第34期:唐太宗错杀催生“五复奏”
唐朝不仅恢复了隋文帝时期的死刑复核制度,还特别区分出“三复奏”及“五复奏”两种形式,前者适用于地方死刑案件,后者适用于京师的死刑案件。为什么要增加两次“复奏”呢?这源于贞观年间的一桩命案。
唐朝不仅恢复了隋文帝时期的死刑复核制度,还特别区分出“三复奏”及“五复奏”两种形式,前者适用于地方死刑案件,后者适用于京师的死刑案件。为什么要增加两次“复奏”呢?这源于贞观年间的一桩命案。
不可否认,在古代的乱世和威权时代,死刑的确有过泛滥的时候,草菅人命的例子也确实不少。但在古代的盛世、和平年代,对于死刑的执行一直都是非常慎重的。以唐朝为例,要判一个犯人死刑,至少要“过五关”才能执行,要经过州县初审、大理寺复审、刑部复核、皇帝裁决、复奏请旨。